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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美好的和平年代 我们过着幸福快乐的生活 而在我们身边总会有 或多或少一部分人身体上有缺陷 无法像我们正常人一样的生活 我们称之为“残疾人” 而且他们还面临养家糊口的困难 身残志不残的精神难能可贵 在此国家或当地政府针对残疾人问题 给到最大力度的就业保障: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征收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境外驻莞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征收标准保障金年缴纳额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 需缴纳的保障金按下列公式计算: (一)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 (二)应缴金额=(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三)实际应缴金额=应缴金额-减免金额。征收程序用人单位每年应当根据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年审和申报缴费。 (一)申报年审:2020年年审时间4月15日至8月31日。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需要进行申报年审,审核确认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无需进行申报年审。 未在规定时限申报年审的用人单位,均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二)申报缴费:每年8月1日至11月30日用人单位均应如实申报在职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并按规定缴纳保障金。 (三)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申报年审:由用人单位登录“地方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办理。点击“政务公开”→点击“省残联”→点击“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电子政务系统”→“在线申办”。申报缴费:由用人单位登录“地方电子税务局”进行办理。 2、上门申报 申报年审:由用人单位到所在地的镇(街道)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本单位上年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和松山湖辖区用人单位到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办公室申报。申报缴费:由用人单位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3.申报信息及报送资料申报年审:用人单位需要网上填写或现场提交《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表》、残疾人职工身份证、残疾人证、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效凭证等材料。申报缴费:用人单位需要网上填写或现场提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并缴纳保障金。 示例样本如上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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